科研項目差旅費管理辦法
科研項目差旅費管理辦法
為規(guī)范科研項目差旅費管理,保證科研活動的順利進行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法》、《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有關規(guī)定》和實際情況,制定本管理辦法。
第一條 科研項目差旅費是指用于差旅活動支出的費用,包括會議費、培訓費、出差餐飲費、交通住宿費用等。
第二條 科研項目差旅費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:
(一)合理配置資源,優(yōu)化差旅安排,提高差旅效率;
(二)費用可控,保證經費使用規(guī)范、準確、透明;
(三)民主管理,保證差旅費用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;
(四)勤儉節(jié)約,避免浪費。
第三條 科研項目差旅費應當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或其委托的人員負責管理。
第四條 科研項目差旅費應當遵循以下規(guī)定:
(一)差旅費用應當符合實際需要,避免過度支出;
(二)差旅費用應當由科研項目負責人或其委托的人員審批,嚴格控制支出范圍;
(三)差旅費用應當嚴格按照規(guī)定用途使用,不得用于其他支出;
(四)差旅費用應當定期進行核對,保證費用使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。
第五條 科研項目差旅費管理辦法應當定期更新和完善,以適應實際需要和科技發(fā)展。
第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強制或暗示他人參加科研項目的差旅活動。
第七條 科研項目負責人應當加強對差旅費用的管理,保證經費使用的規(guī)范、準確和透明。
第八條 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(guī)定的人員,科研項目負責人應當拒絕參加差旅活動,或者對其費用進行結算和處理。
第九條 科研項目差旅費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和實施。
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
科研項目差旅費管理辦法
參考文獻:
1.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法
2. 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有關規(guī)定
3. 差旅費管理辦法
4. 科學技術部、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科研項目差旅費管理的規(guī)定